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保对账单的公告

政策·中国·2026/3/13

北京市发布2025年度社保对账单公告,明确电子版优先查询打印,参保人需核对缴费信息,异议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由单位办理。如需纸质或电子邮件对账单,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网上申请。今后年度优先电子版,不主动邮寄纸质。

2026年4月1日
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
自助终端优先开通电子版《2025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查询打印功
2025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仍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状态
2026年10月31日
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
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2026年3月31日
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
业务登录”后,在“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下选择“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员信息
2026年3月31日
前将获取方式选为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
日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打印;选为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可陆续收到纸质对账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现就发布2025年度社保对账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4月1日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自助终端优先开通电子版《2025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可查询人员范围为:2025年当年存在1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正常缴费记录,且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仍为正常缴费或暂停缴费状态。

二、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25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确认,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三、2026年优先推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及APP、“京通”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查询打印对账单。如参保人仍需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希望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业务登录”后,在“人员信息登记与维护”模块下选择“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员信息变更项”下“其他基础信息”一栏,点击“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并同步填写相应地址或邮箱信息。

四、2026年3月31日前将获取方式选为电子邮件的参保人,5月1日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打印;选为邮寄的参保人,5月底前可陆续收到纸质对账单。

五、今后年度,本市将继续优先发布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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