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中国·2026/3/26

本通知明确了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的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申领程序及实施日期。补助对象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4类群体,需取得指定证书且核发日期在2025年4月至2027年12月间。补助按证书等级和档次发放,每人限享一次,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发放至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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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自印发之日(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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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自印发之日(2026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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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6年

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现就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处于无业求职登记状态)、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4类重点群体。
  2. 取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 证书核发日期在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证书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助标准

按照《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标准目录》执行。

  1.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B档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A档在B档基础上上浮20%。
  2.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A档1200元/人,B档800元/人。
    每人最多享受一次补助,已通过该证书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1. 申请:申请人自证书核发后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京通”小程序申请。
  2. 审核公示: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每月15日(遇节假日调整)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3.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促进中心于公示结束次月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6年2月14日)起实施,相关旧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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