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告

政策·中国·2025/11/18

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社保卡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范社保卡发行、使用和管理,明确申领条件、渠道及免费政策,介绍社保、公共服务和金融三大功能,规定挂失、补换、信息变更及注销流程,并说明新旧卡衔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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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范了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已确定依托社保卡享受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可申领。申领渠道包括区街两级社保卡服务网点、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以及北京市人社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京通等线上渠道。合作银行网点可提供即时制卡服务。首次申领、补换卡免收工本费和快递费。申领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个人照片、职业、手机号码、常住地址等信息,并选定合作银行。社保卡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交通出行、公园游览)和金融功能。领取新卡后,需分别启用社保功能和激活金融功能。交通出行和公园游览功能的使用规则分别与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北京市公园游览年票(实体卡)保持一致。社保卡遗失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拨打96066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期内未办正式挂失则功能自动恢复。正式挂失后需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补领。持卡人可变更个人手机号码、职业、常住地址等非基本信息;若姓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变更,需先到人社、医保部门变更信息,再到合作银行网点换领新卡。换领时,旧卡交通账户余额退还至指定银行账户,公园年票功能可转移至新卡。持卡人因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保业务的,需办理社保功能注销,鼓励在社保功能注销6个月后办理金融账户注销。细则施行后,之前制发的第

一、二代社保卡仍可继续使用,如需更换为具备公共服务和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需办理申领手续。领取新卡后,原卡社保功能自动失效,金融功能可自行选择是否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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