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中国·2026/4/17

广东省人社厅印发《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遴选、服务、应用、监督及退出管理,要求机构提供便民服务、减免费用,并每年接受考核,以保障持卡人权益,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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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6年3月19日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旨在规范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健全服务体系,保障持卡人权益,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公开遴选、受委托开展社保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金融机构新开展或已开展社保卡业务合作的管理。
合作程序方面,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公开遴选,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合作金融机构须符合依法成立、具备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通过遴选的机构需与市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5年。合作金融机构须完成与省社保卡系统、省一卡通平台的技术对接,并经评估达标后方可开通业务权限。
服务管理要求合作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清晰指引,并鼓励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优化银行变更流程、提供免费余额变动通知等便民措施。
应用管理方面,合作金融机构应配合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拓展跨境金融消费场景,并为持卡人减免小额管理费、年费及每月前三笔ATM跨行取款手续费。
监督管理规定,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可作为继续或终止合作的依据。对于考核发现的问题,将指导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将进行约谈。
退出管理明确,合作终止需提前至少6个月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省人社厅将封停其社保卡申领、补换业务权限,待业务衔接妥善完成后关闭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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