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中国·2025/12/16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用于养老保险补贴,细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包括申请方式、补贴原则和终止情形,并加强资金监管和经办服务。

📊
2026
通知自
📈
1
专项用于补贴其2025年
💰
1
专项用于补贴其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其高质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完善相关政策。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社保费)使用范围。征地社保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具体方式根据参保类型而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计入个人账户;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费用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并重核养老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选择建立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或用于补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已领取职工养老金的,费用一次性支付本人。

二、明确征地社保费用于补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具体办法。

  1. 未领取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申请将分配给本人的征地社保费存放在“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中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补贴其2025年1月及以后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直至用完。
  2. 申请方式:可自行向人社部门提出,也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确定参保名单时委托其转交。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转为专账管理;未收到申请的,则按原规定划入财政专户。
  3. 补贴原则:实行“先缴后补”,可按半年为周期申请。在单位参保的,补贴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补贴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20%)。优先通过社保卡发放。
  4. 终止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申请按月领取待遇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省、申请提前终止、丧失国籍或死亡。终止后,专账余额按规定处理。

三、要求各地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健全账户管理制度,实施全链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资金风险。

四、要求各地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完善经办规程,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通知实施前已按原规定完成分配的征地社保费仍按原方式执行。实施后尚未完成分配的按本通知执行。

⚠️ 信息有误?点击反馈

📌 相关推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政策的通知 - 全球实习就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