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政策·中国·2026/1/8

广东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如新业态从业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保,需办理就业登记,缴费基数按平均收入申报,申领失业金需满足缴费满一年等条件,并强调诚信责任,虚假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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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因疫情等被要求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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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因疫情等被要求停产停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本办法适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遵循自愿原则,需办理就业登记。
参保缴费方面,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登记地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市参保。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参保前12个月平均收入申报,不得低于所在地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申报。首次参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收入申报。按月缴费,不实施补缴,不退费。停止参保需办理停保手续,重新就业后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失业保险待遇方面,申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 缴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有领取期限;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情形包括:平台被吊销、关闭、不再提供岗位;被平台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或执照被暂扣、吊销、注销;因病伤无法从业等。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业者,若仍有平台可从业则不得申领。
申领时凭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办理。待遇期限和缴费时间计算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执行,与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享受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且需每月承诺不存在停发情形,如出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情形、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等应停止领取。
办法强调,参保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承诺、欺诈骗取待遇将承担法律责任,可能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人员名单。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可报省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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