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详解《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政策·中国·2026/4/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协调机制实体化运行。意见针对基层消防责任不落实、力量不足等问题,提出乡镇街道落实职责、支持购买服务建设消防力量、实施防消一体执法监管等措施,以提升基层消防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针对基层协调机制弱化问题,明确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消防安全委员会等协调机制实体化运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灾预防等工作。针对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意见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专业力量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提出乡镇(街道)将消防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支持充实专业力量、结合城市更新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意见提出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消防救援站在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同步承担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以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资格后可辅助从事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事务性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可下派乡镇,分片区履行执法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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