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政策·中国·2023/8/16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基金安全。条例规定登记、转移、待遇申领等时限,推动直接结算和一站式服务,明确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以提升效率并防范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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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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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8月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8月16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基金安全。
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
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是享受待遇的凭证。
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需及时告知经办机构。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基本养老金申领,经办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医疗、生育、工伤等费用中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特殊情况手工报销,经办机构审核时限为20至30个工作日。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个人出现停止享受待遇情形,相关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核验待遇资格。
条例要求推动经办事项协同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及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服务。
经办机构应免费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对多享受待遇的,责令退回或分期抵扣。
条例明确了经办机构、行政部门及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法律责任,包括对欺诈、骗取基金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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