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政策·中国·2018/6/29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就业创业。条例涵盖市场体系与机制、服务机构管理、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强调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要求服务机构依法许可或备案,并明确违法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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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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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暂行条例》于2018年6月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关键内容包括:

  1. 市场体系与机制: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2. 服务机构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多项免费服务,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档案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如信息收集发布、咨询、测评、培训等)需在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备案。设立分支机构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
  3. 市场活动规范:个人求职应如实提供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委托单位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泄露或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服务场所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从事职业中介的还需明示许可证。应建立服务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4. 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要求提供资料等措施。实施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5. 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发布不合法招聘信息、未明示有关事项、未建立内部制度或保存台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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