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类】培养期2年,聘任为市管国企中层副职,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培养锻炼,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给予所在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薪酬待遇,原则上税前年薪不低于20万元。
培养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安排市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或相当层级职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期间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税前年薪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考核基本合格的,培养期延长1年,并视情调整培养锻炼岗位。
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
考核不合格或延长期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
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教育类A类】统一聘任在市人才发展集团,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锻炼,培养期1年。
培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基础教育教科研机构、优质学校工作,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后,博士直评并聘为高级教师、硕士直评并聘为一级教师。
培养期内,博士引进生税前年薪35万元,硕士引进生税前年薪20万元。
引进第2、第3年,博士每年15万元配套补助、硕士每年10万元配套补助。
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
【教育类B类】根据报考岗位安排在闽江学院、闽江师范高等